再次醒来的时候,我已经是躺在医院的病床上了。
头疼欲裂,两侧的太阳穴一阵一阵的抽痛,我感觉自己的脑袋都快要爆炸了,特别的难受。于是我习惯性地想抬起右手去揉一揉自己的太阳穴,但却发现我的右手被什么东西给锁住了。我撩开被子一看,自己的右手上居然拷着一副冷冰冰的手铐!
刚想喊人,我这才发现床尾那儿还坐着一位警察。他看见我醒了,便站起来道:“你先不要乱动,我去喊医生过来。”
我急忙问他:“那你先把我的手铐解开呀!这到底是怎么回事?”
“你不记得发生了什么事情吗?”警察反问我。
“我,我完全不记得了......”我迟疑道。
警察的脸上没有任何表情,“你现在因为涉嫌纵火被我们警方暂时控制。下一步的处理,还要等调查结果出来之后,再能做出决定。所以,你暂时还是一名犯罪嫌疑人的身份,我不能打开你的手铐。”
“纵火?”我这时才仿佛想起了那半截蜡烛,和那一团暖暖的火光。
“你先别动啊,我去喊医生!”警察走到了门口,打开门朝走廊里喊了一声,让值班的医生过来。
我的右手动不了,但我的头还是很痛,于是就换成左手去揉太阳穴。可我这一摸自己的脸,才发现自己的眉毛和一半的头发都已经被燎掉了!
我很苦恼地捂着自己的脑袋,不断地回想之前到底发生了什么情况?可我现在能够回想起来的记忆已经不多了,除了那团火苗之外,就是那股强烈的寒意!
即使到了现在,我还是感觉到很冷。我只好又缩回到被子里,等医生过来了再说。
医生先给我量了体温,又摸了摸我的额头,才道:“你的病很罕见!他们把你送过来的时候,你的皮肤呈苍白色,你的口唇和耳垂都呈紫色,身体轻度颤抖,心跳和呼吸明显减慢。你的血压偏低,意识丧失,已经完全昏迷!”
“我得了什么病?”
“到目前为止,我们也没办法做出确切的诊断。”医生解释道,“不过,你最显著的症状就是皮肤表面温度很低,手查冰冷。入院时测量你的腋温是三度,改为测量口温后,显示你的体内温度也只有二十度左右。如果按照正常人的体质,这样的体温下你早就应该死了!”
“那,会留下什么后遗症吗?”
“估计应该不会。我们及时给你输入了盐水,并用毛毯和隔温材料帮你复温。你现在的体温已经恢复到了三十一度,虽然还是属于体温过低,但已经脱离生命危险了!”
医生说的情况我都听懂了,原因我自己也完全清楚。估计就是忽冷忽热的那一阵子,把我身体的体温调节系统给打乱了。
唉,说起来,我当时没有走火入魔而死,就已经算是走了大运了!
警察听医生说完了最后一句话,便问道:“那我们现在能给他办出院手续了吗?”
医生摇头:“我还是建议继续留院观察一下。不过,他现在的精神状态已经恢复正常,你们现在可以问他话了。”
随后的事情就是各种例行公事了。我被拷在病床上哪里也去不了,只能配合。
警察就在我的病床边上给我做了笔录。但我自己能够记起来的已经不多,就算是还记得的事情,我也不可能都老老实实地告诉他们,比如修炼阴功。
于是,警察便严重怀疑我是吸毒致幻,所以才要纵火自杀。我听了不禁苦笑,我可既不吸毒,也没想过要自杀呀!
但警察还是给我做了尿检,结果自然是阴性的。
至于火势造成的损失方面,其实也不算很大。我点的那把火,由于消防队出警及时,只是烧掉了一条窗帘、两床被子和几件衣服,而且还都是我自己的财物。
所以警方最后得出的结论,认定我是因为突发疾病才导致的偶发性精神失常,不算故意纵火。
本来警方可以不对我进行处罚的,但是因为房东老太太由此受到了一些惊吓,因此坚决要求警方严肃处理我。最后他们迫于压力,在我出院之后,就以故意损毁财物的罪名拘留了我十五天。
我在拘留所里待了半个月。想想这已经是我第三次被警察抓了,就连进班房也是第二次了。不过,这次我是咎由自取,不算是被人冤枉的。
拘留期满的那一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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